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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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南京海事法院
内容
赵永根:本院受理 (2021)苏72民初1264号原告刘玉华诉被告赵永根及第三人宜兴市徐舍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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