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可,杜高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杜高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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