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可,杜高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高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