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鹏, 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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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焦鹏诉被告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大楼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