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11民初118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3264元;二、被告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32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三、被告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元,公告费860元,合计2142元,原告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5990元。现本院退付原告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708元,由被告西安创美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142元,并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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