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3092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明: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陕0113民初309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早上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