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建文,周艳芳,李卫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卫东: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文、周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层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