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奋严,汪奋战,范宏军,胡俊彩,范海霞, 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汪奋严、汪奋战、范宏军、胡俊彩、范海霞:本院受理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定边县人民法院610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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