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艳峰,李建红,李兴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红、李兴壮:本院受理原告惠艳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