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奚步,赵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亮:我院受理奚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清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网贷利息72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