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根满,吴凯强,吴莉莎,谢和丰, 东阳市环境卫生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4320号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和丰:本院受理原告吴根满、吴凯强、吴莉莎与被告谢和丰、东阳市环境卫生处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4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驳回原告吴根满、吴凯强、吴莉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00元、公告费 560元,由原告吴根满、吴凯强、吴莉莎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