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浩, 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昆山市福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浩起诉你、昆山市福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3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