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军,朱建俊, 丹阳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44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丹阳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军与被告朱建俊、丹阳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朱建俊就(2021)苏0591民初44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