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五孩,顾新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新国:本院受理原告李五孩与被告顾新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议堂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