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刘强, 江山市申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刘强:本院受理江山市申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45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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