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土根,王金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荣:本院受理原告吴土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