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德锋,曾莉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曾莉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毛德锋诉被告曾莉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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