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添松,吕珠明,杨荣幸,张辉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珠明:本院已受理原告谢添松诉被告吕珠明、杨荣幸、张辉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