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年9月1日,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审查后裁定受理。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在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018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梅林村(原梅林瓦砖厂)。根据管理人查明情况表明,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账户余额169911.3元,确认的到期债权为153139742.7元,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明显资不抵债。据此,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对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宣告。本院认为: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