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云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富郎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东阳市吴宁锦杭百货商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富郎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云强:本院受理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吴宁锦杭百货商场、温州富郎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云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14时45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