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云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富郎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东阳市吴宁锦杭百货商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温州富郎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云强:本院受理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吴宁锦杭百货商场、温州富郎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云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14时45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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