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梦,曹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艳(52242719880915某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朱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金乡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