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青芝,厉明策,厉旭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厉明策:本院受理原告白青芝与被告厉明策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人在国外,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诚信告知书、离婚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厉旭杰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被告依法承担;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一个月。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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