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青芝,厉明策,厉旭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厉明策:本院受理原告白青芝与被告厉明策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人在国外,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诚信告知书、离婚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厉旭杰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被告依法承担;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一个月。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