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瑞萍,孟庆成,张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4民初31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庆成(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萍(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萍与被告孟庆成、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4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孟庆成、张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瑞萍支付借款本金129068.33元及利息(以129068.3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2、驳回原告王瑞萍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