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明祥,覃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明祥(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覃芳(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