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阳,熊佩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熊佩新:本院受理原告曹阳诉被告熊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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