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项仁华,项亮,董继保,郭万军,尹学建,周家宏,尤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继保(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郭万军(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项仁华、项亮诉你们与尹学建、周家宏、尤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判令尹学建赔偿项仁华、项亮因杜凤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04381.4元。2、判令周家宏对诉求1与尹学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3、判令董继保、尤荣、郭万军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对诉求1与尹学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按共同承担过错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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