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卫华,单明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明年:本院受理原告韩卫华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