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可,杨贵珠,吕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吕军:本院受理原告邱可、杨贵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同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35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以此公告的时间地点为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整,开庭地点在武义县人民法院桐琴人民法庭小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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