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跃安,李伟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昌:本院受理原告刘跃安与被告李伟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