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红瑛,贺景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贺景涛:本院受理原告赵红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湖新城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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