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志红,邢木平,杨慧萍,邢浩翔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木平、杨慧萍:本院受理原告许志红与被告邢木平、杨慧萍、邢浩翔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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