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志红,邢木平,杨慧萍,邢浩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木平、杨慧萍:本院受理原告许志红与被告邢木平、杨慧萍、邢浩翔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