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作付,胡坤峰,胡前雪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坤峰、胡前雪:本院受理原告史作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夏镇法庭(开发区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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