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作付,胡坤峰,胡前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坤峰、胡前雪:本院受理原告史作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夏镇法庭(开发区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