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静,郭源泉,王伟,阎萍,裴秦学,韩志祥,徐莹,景莉,常妍妍,袁珑,王军,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陕0104民初2458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静: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源泉、王伟、阎萍、裴秦学、韩志祥、徐莹、张静、景莉、常妍妍、袁珑、王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陕0104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郭源泉、王伟、阎萍、裴秦学、韩志祥、徐莹、景莉、常妍妍、袁珑、王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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