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0月22日,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经管理人调查查明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为5045.57元,已发生破产费用5965.2元,债务人财产明显资不抵债且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查明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明显资不抵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宣告破产。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终结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州魔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