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书兴, 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依据申请人王书兴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2日指定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财富广场6B11楼,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44000,联系电话:13697946066,联系人:孙晨)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 时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律师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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