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马公司, 江苏金马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破17号之二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5月19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金马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止2021年11月9日,管理人共计接管到金马公司资产3579139.42元。本院作出的(2021)苏0581破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确认金马公司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共计358702680.41元。至今,无任何主体提出对金马公司重整或和解的申请。本院认为,金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不具备和解或重整的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裁定宣告江苏金马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