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萍,贺泽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23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泽祺: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2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欠款本金3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0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