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毅,尹万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92民初316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万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2民初3166号原告冯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111元,由被告你承担1090元,原告承担2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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