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春,成都梓秦商贸有限公司,陈福明,黄芳,朱德纲,安昧洁,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梓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都区鸿运警戒标志加工厂 ,成都市永鸿豪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2673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永鸿豪贸易有限公司、新都区鸿运警戒标志加工厂、成都梓秦商贸有限公司、陈福明、黄芳、朱德纲、安昧洁: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12673号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昌春、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