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谢斌, 无锡增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增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谢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2020年1月至2月工资32266.18元;2、支付原告2020年6月至9月工资48215.78元;3、支付原告2019年度年终奖14923.08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莲路68号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