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招铁,谢丽兴,张耀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丽兴:本院受理原告招铁与被告谢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谢丽兴对其丈夫张耀辉“应向原告招铁偿还借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7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暂为88110元,本息暂为588110元)”的债务向原告招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钟斯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兰清、莫青虹、候补人民陪审员卢志刚、周小莎、黄逊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