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玉金,周光伟,方正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光伟:本院受理原告何玉金与周光伟、方正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