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军,刘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2民初24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任军诉被告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军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刘刚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2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