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康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天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民抗50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天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安康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民抗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指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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