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娜,张浩,何正东,何楼, 杭州金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3439号,(2016)浙0102民初343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娜、张浩:杭州金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程娜、张浩、何楼、何正东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102民初3439号,上诉人何正东、何楼就(2016)浙010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