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福刚,席军,魏庄,李传广,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1民初558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福刚、席军、魏庄、李传广: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福刚、席军、魏庄、李传广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1民初5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听证,2022年2月18日下午14点30分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