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光,刘步前,刘建平,王崇山,王继,吴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891民初3943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步前、刘建平、王崇山、王继、吴丽:本院受理(2021)苏0891民初3943号原告杨光诉你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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