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柏有,张小艳,曾超庆,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柏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陈柏有,男,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丽岗镇尖岗石梳村50号)及张小艳、曾超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暂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