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太荣,程华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983民初392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人民法院
内容
程华锐:本院受理原告邓太荣诉被告程华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对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3民初392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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