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良,卓军,宁建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83民初33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军、宁建荣: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883民初33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查封裁定书、廉洁监督卡、廉洁承诺书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吴川市人民法院长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