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浚明,周颖,李卓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402民初23445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颖:本院受理原告李浚明与被告周颖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402民初2344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2.判令婚生女李卓君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4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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